山东威海:购50万物联网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宣判

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吴某等5名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系公安部2020年公布的十大网络黑产案例,社会影响广泛。

威海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吴某以被告单位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某运营商购买50万张物联网卡,违规将物联网卡“裸卡”出售,并开通互联网链路,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等帮助,违法所得30余万元。威海高区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罚金3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30余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单位、5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物联网卡就是由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提供,基于物联网专网,面向物联网用户提供的移动通信接入业务,均采用各自物联网专用号段,通过专用网元设备支持包括短信、无线数据及语音等基础通信服务,提供用户自主的通信连接管理和终端管理等智能连接服务,用来满足智能硬件的联网、管理,以及集团公司的无线信息化应用需求的流量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均明确规定,2013年9月1日起电话用户必须实名认证。

来源:威海高区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