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晋城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现将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被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共454名)。

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被惩戒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被惩戒人员5年内只可为其保留一张手机卡。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曝光!晋城市2021年第八批涉案“银行卡”“手机卡”惩戒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

所谓“断卡”,断掉的有两种卡:

(一)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银行卡: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晋城公安郑重提醒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国家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晋城市反欺诈中心、晋城市公安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邮箱:sjdskx@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