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电信运营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虚拟运营商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特公司),因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董事长王某及部分高管被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是我国电信运营商因手机卡实名制监管不到位,造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后果发生,而获刑的全国第一起判例。


该案是公安部督办,云南公安机关侦办的最大、最典型、最完整的一起网络黑灰产业链的犯罪案件。同时,也是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对网络黑色生态系统的全链条、全系统、全方位打击。从下游的诈骗犯罪案件入手,自下而上有效地打击了手机黑卡、网络账号等非法交易、非法使用的黑色产业链。


该案发起了全国的集群战役,缴获了近70吨手机“黑卡”,这些手机“黑卡”大多被用于批量注册网络账号,每个手机号可以注册数万个网络账号,全部都是未实名的,流入到不法分子手中,造成下游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发。


一起诈骗案 牵出虚拟账号销售窝点

2019年3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接报一起案值30万元的网络电信诈骗案。民警在辗转福建等七省市后,先后抓获李某、詹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该案。


卖出手机“黑卡”近70吨供诈骗 电信虚拟运营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获刑


但公安机关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深入追查诈骗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围绕诈骗嫌疑人使用的虚拟身份和银行账户来源开展深度研判。最终,在昆明某地一举捣毁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出售涉案虚拟账号的窝点——“黑兔子”工作室,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用于盗取虚拟账号的3万余张电话“黑卡”。


案件引起部、省两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净网2019”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云南省公安厅成立“3·15”专案组,针对网络下游诈骗犯罪、中游倒卖虚拟账号、上游贩卖手机“黑卡”的网络黑灰产业利益链条,同步推进、多点打击。


查获“黑卡”来自山东一公司

通过对案件深挖,专案组发现中游的盗号、贩号窝点——昆明“黑兔子”工作室,从山东亚飞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达公司)大量购买手机“黑卡”。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电信运营商的一级代理商,其主要业务是帮助电信运营商销售各类电话卡。为获取高额回报,其利用注册和控制的18家空壳公司,采用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代理等方式,与电信运营商内部人员勾结,获取大量电话卡。同时,该公司还为全国300余个类似“黑兔子”工作室的犯罪团伙提供大量电话“黑卡”用于盗取微信号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仅2018年就非法提供电话“黑卡”1000万余张。


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不仅为下游“号商”提供电话卡,还自己组建盗号团队,直接实施盗号、发送非法短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力黑手。该公司成立短短几年,便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的资金。


2019年5月,专案组民警远赴山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了以任某、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130余人,仅从其中一个窝点就缴获非法电话卡277万张,重约11吨,查获“猫池”“卡池”等作案工具3500余台、冻结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


“黑卡”最终源头为电信运营商

警方侦查中发现,任某、苏某等人在网络黑灰产业生态链中扮演承上启下“输血供电”的角色,上游有电信运营公司负责提供手机电话“黑卡”,下游有“号商”和诈骗分子。如此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业链和错综复杂的案情,不仅给公安机关的案侦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也给检察院、法院依法起诉和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案件侦办中,专案组民警发现远特公司在明知亚飞达公司违规大量贩卖电话卡、使用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放任不管,源源不断为其提供大量电话卡,并违规开通高级权限,客观上为下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震惊全国的2016年山东准大学生徐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死亡案中,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便是来自远特公司。2019年9月,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专案组民警在北京抓获了远特公司董事长王某、公司高层李某、岳某等人。至此,公安机关彻底查清了一条从“电信运营商”到“卡商”,从“卡商”到“号商”,从“号商”再到下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犯罪黑灰产业链。


26省区市抓获嫌疑人4000余名

2019年8月,云南公安机关将涉及26个省(区、市)的手机“黑卡”线索向全国进行了通报,公安部发起了“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在全国范围内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缴获手机“黑卡”、物联网卡1800余万张(重约70吨),收缴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3万余台,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723万条。


卖出手机“黑卡”近70吨供诈骗 电信虚拟运营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获刑

各地警方缴获的大量手机卡


2020年12月31日,亚飞达公司的法人任某、总经理苏某等1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分别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半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远特公司因明知亚飞达公司在从事违法行为而拒不履行其网络管理责任者的义务,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决。该案是我国公安机关首起对网络黑灰产业生态系统开展全链条、全方位集中打击的典型案例,为今后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借鉴。


★新闻延展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


公安部随即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上述嫌疑人,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6年9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租住房屋,购买手机、手机卡、无线网卡等工具,从犯罪嫌疑人杜天禹(另案处理)手中购买5万余条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雇佣郑贤聪、黄进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学生实施电话诈骗。


其间,郑金锋又与陈文辉商议,由郑金锋负责提取诈骗所得赃款。在得到“得逞后抽成10%好处费”的约定后,郑金锋联系陈福地,由陈福地向郑金锋提供多张用于实施诈骗的银行卡。


8月19日16时许,郑贤聪拨打徐玉玉电话,骗取其银行存款9900元。得手后,陈文辉随即让郑金锋在福建省泉州市取款,郑金锋随后又指挥熊超将9900元提取。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峰、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通过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


2017年7月19日,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丹丹 中新社

实习编辑:张露云